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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明笙彻底回过神,他已经走向滋滋冒着油香的烤架,拿起工具忙活起来。
lette很八卦地凑到她身边,对傅西洲的身份很好奇。
“lona,这帅哥是谁?”
他是谁?
明笙心想,这真是个连她自己都茫然不知的好问题。
“前男友。”
她最终找到了他的身份定位。
“我看可不是那么回事。”lette在她耳边嘀咕,“他比我还熟悉你家。”
明笙觑了眼这八卦的法国姑娘:“他第一次来。”
“有一位聪明的前任是很危险的事。”lette危言耸听,“他随时想做现任。”
明笙不置可否。
无事献殷勤。
她也严重怀疑这人动机不纯。
看他在阳台有条不紊地忙碌,这么一张脸,被烟熏过了,也还是丰神俊朗,精神奕奕。
一点都看不出这人刚跨越了欧亚大陆,飞了十几小时来到巴黎。
——也许他刚下飞机。
明笙这样想着,从厨房端出来一盆肉,犹豫地站到他身边。
“你怎么来了?”她问。
傅西洲往快烤好的牛肉片洒上孜然胡椒粉,很自然地开腔:“突然想来圣马可广场喂鸽子,就飞过来了。”
这什么鬼扯的理由?
明笙有点生气:“那你现在不应该在圣马可广场吗?”
傅西洲忙碌的手一顿,冲她粲然一笑:“我现在就在喂鸽子啊。”
他说话的语气轻软,好像真的在对一只毛绒绒的小动物讲话。
甚至为了配合他的说辞,夹了一块牛肉放到明笙的嘴边。
明笙美眸圆瞪,没有张口接受投喂。
要是吃了这一口,不就承认她是一只鸽子吗?
她需要静一静,一点都不想跟一个刻意装疯卖傻的男人讲话。
他们用中文交流,lette虽然听不懂,但不妨碍她做个吃瓜群众,观察他们的眼神互动。
结果发现这一对前任男女还真的没有任何眼神互动。
一个专心低头烤肉,一个去了厨房,剁肉的动静有点大。
有男士殷勤服务,女士就只需要负责优雅了。
明笙和lette无视傅西洲的存在,开了一瓶红酒,坐姿轻松地坐在小沙发上讨论明天晚上的演唱会。
两人都喜欢的流行乐队明晚在拉德芳斯体育馆开唱,巴黎是他们世界巡回演出的第一站,自然意义非凡。
lette抢到了两张票,听闻明笙回巴黎,拉她一起去。
“什么演唱会?”
傅西洲端着一盘子烤好的蔬菜过来。
两个女孩子用法语交流,他不懂法语,却听到了乐队的名字,
小公寓太小,除了一张小沙发就没有地方能
坐了,他一个大男人,只好屈尊降贵坐在地板上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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