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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服饰 二 道德与礼仪(第1页)

金鱼袋,石榴裙

礼仪,其实也是很麻烦的。

穿衣要怎样才“合礼”?无非两条。一是合身份,二是合场合。所谓“合场合”,就是在不同的场合下,相应地使用不同的服饰。比如参加正式会议,穿着太随便就不合适;而闲居在家,西装革履的也很可笑。所以,稍微有点身份的人,尤其是古代那些既有身份又注重礼仪的人,常常就会不停地换衣服。比如,行礼时着礼服,祭祀时着祭服,治丧时着丧服,上朝时着朝服,闲居时着燕服。穿什么衣服,就得配什么鞋。穿祭服着舄(重底鞋),穿朝服着履(一般的鞋),穿燕服着屦(葛麻制单底鞋),出门着屐(木底鞋)。光是鞋就有这么多种,别的就更不用提了。

但这些规定,都必须严格遵守,否则便是“失礼”。

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要合身份。中国古代的服饰是有制度的。什么人用什么服饰,包括款式、面料、色彩、纹饰,都作了严格的规定。比如周代的时候,只有天子、诸侯、大夫、士这些有一定地位的男子,才能使用上衣下裳的款式,妇人和庶人就只能穿衣裳相连的“深衣”。汉代的平民百姓则只能穿本色麻布,染个颜色都不行。唐以后,又规定明黄色为皇帝专用,所以赵匡胤“黄袍加身”,也就意味着登上了帝位。明代则规定官民人等不得服用蟒龙、飞鱼、斗牛等图案,或一定品级的官员可用蟒,不得用龙。蟒袍和龙袍是不同的。穿蟒袍的是大臣,穿龙袍的是皇上,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“龙飞凤舞”。

用了高于自己身份的服饰,便是“僭越”,犯了“大不敬”的罪;但如特许使用,则是极大的恩典,应予特别的炫耀和声明。比如,宋朝的时候,凡有资格穿紫色、绯色公服的官员,都必须佩挂金、银装饰的“鱼袋”。服紫佩挂金鱼袋,服绯佩挂银鱼袋。服紫色要三品或四品以上,服绯色也要六品以上。如职位品级太低,又有特殊情况(如出使等),需要佩挂鱼袋,必须先借用紫、绯之服,时称“借紫”、“借绯”。如果穿紫佩鱼是皇上所赐,则是一种较高的荣誉,在填写自己的职衔时,必须加以申明。例如宋初向太祖上《三礼图》,奏请重新制定服饰制度礼仪的博士聂崇义,就被赐紫服、佩金鱼袋。因此这位老兄的正式职衔的全称就是“通议大夫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柱国赐紫金鱼袋”。身上穿件紫衣服,腰里挂个金鱼袋,也算一种职称,必须添进“干部履历表”里去,或印在“名片”上,还要特别说明是政府颁发的而不是借来的,这在今人看来未免可笑,但在古人看来则极为正常。

显然,在中国古代,服饰的等差,首先并不取决于“贫富”(有没有钱),而是取决于“贵贱”(有没有衔)。没有地位,钱再多,也是白搭,此即所谓“民虽有富者,衣服不得独异”也。汉制更规定,平民凡有一人经商者,其全家人均不得服用锦、绣、绮等丝织品,也不得服用毛织品、细葛布和白细苎麻布。所以到了可以“卖官鬻爵”的年代,商人们都愿意花成千上万的银子,去“捐个前程”,买个官位,比如清末商人胡雪岩,靠帮左宗棠筹饷而“赏穿黄马褂”即是。总之,不穿衣服固然是“失礼”,衣服穿的不对头同样是“失礼”。

既然一定的身份才能使用一定的服饰,那么一定的服饰也就代表了一定的身份,成了人们的“身份证明”,或成了身份、地位、职业的代名词。比如大家熟知的“冠盖”(达官贵人)、“布衣”(平民百姓)、“袈裟”(佛教僧侣)等。

又如“缙绅”,原指“系绅带而插笏”。笏,是古代大臣们上朝时,随身携带用来写“发言提纲”或做“会议记录”的狭长板子,有点像今天的“商务通”。这板子在不用时,就插在腰间那条绅带上,就像今人把呼机或手机别在皮带上一样。所以,缙绅也就是大臣。后来,凡是有系绅插笏之资格,再后来,凡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,便都称为“缙绅”,又称“绅士”,用今天的话说就是“皮带族”。不过,今天的“皮带族”可不都是绅士,甚至可能连“白领”都不是。至于现代“绅士”们,则八成是不会把手机、呼机、商务通“一个都不能少”的全都别在皮带上的。

此外如“乌纱帽”、“石榴裙”,也都用于指代某些特定身份的人。“乌纱帽”是明代公服,“石榴裙”是唐代时装。戴“乌纱帽”的好歹也是个七品县令,穿“石榴裙”的则多半是都市丽人。再如“纨绔”,原本是指用细致洁白的薄绸(纨)做成的一种不连裆的套裤(绔),类似于今之开裆裤。这种服装,依例只有贵胄子弟才能服用。贵胄子弟穿着这样“又轻又薄”的开裆裤到处吃喝玩乐,寻花问柳,自然“轻薄”得可以,所以“纨绔”又用来指古时的“高干子弟”和“轻薄少年”。至于长衫,则为儒生之服饰。孔乙己的一件长衫,尽管又脏又破,却决不肯脱下,就是害怕丢了他读书人的身份之故。

人生礼仪

一个人的服饰既然由身份来决定,那么,身份的获得也就当然由服饰来表明。比方说,授予学位要戴博士帽,授予军衔要换肩章等等。人的一生中,身份显然要屡屡变化:成年、婚娶、生子,最后要死。有的人,还要担任和晋升职务,获取功名。这样,服饰的变换便贯穿一个人的终身,成了一个人的人生礼仪。

人生礼仪中最重要的是男子的“冠礼”和女子的“笄礼”。冠礼和笄礼,说白了,就是改变发式。清代以前,古人是留全发的。婴儿生下三个月后,要选择黄道吉日,剪一次头发,只保留两小撮。这两小撮头发,男孩留在左右两侧,有如牛头,叫“角”;女孩则一前一后,有如马首,叫“羁”。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的。也就在这一天,母亲把孩子抱去见父亲,父亲拉着孩子的右手或抚摩着他的头,给他起一个“名”。这一仪式,无妨叫做“命名礼”。它标志着承认孩子已正式来到人问,加入家族。

剪去的头发长出之后,便不再剪,而是向两边分梳,长齐眉毛,叫做“两髦”。所以儿童又叫“童髦”。或者把“两髦”总束起来,扎在头上,一边一束。这两束头发,男孩的状如兽角,叫做“总角”;女孩的状如树桠,叫做“丫头”。所以孩童时代又叫“总角之时”,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“丫头”。

男孩长到二十岁(二十岁左右),女孩长到十五岁,就要举行“冠礼”和“笄礼”。所谓“冠”,就是把头发盘到头顶上,先从根部束住,盘成髻然后加冠以固定。“笄”则是不用冠,只用“笄”或“簪”固定。冠笄之前,要先用“筮法”来决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来宾,叫“筮日”和“筮宾”。这日期,便有似于西方之“受礼日”;这来宾,则有似于西方之“教父”。届时,来宾就在一定的礼仪程序中把规定的服饰授予该青年,并为他们取一个“字”。宾取之字与父命之名,一般都有一定的联系,其意义或相同,或相反,或相关。如颜回字子渊,取“渊乃回水”之义;又如曾点字皙,取“点乃小黑”而“皙乃色白”之义;再如苏轼字子瞻,苏辙字子由,盖因轼是车前横木,瞻是凭轼观看,而“辙由轨出”。这两个人的名和字,倒与他们的性格相符:苏轼做人行事较为前瞻,苏辙则循规蹈矩得多。

有了字,也就有了尊称。直到民国时期,中国人如要表示尊敬或客气,都要称对方的字,有如俄国人之称“父名”(彼得洛维奇之类)。卑者对尊者说话,只能称字。尊者对卑者说话,则直呼其名。但是,无论尊卑,自称都不能称字。子路固然只能说“由也为之”,便是孔子,也只能说“丘也闻之”。如果自己称字,便是失礼,也是大笑话。

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子,当然是无须尊称的,故儿童无字。加冠加笄之后,有了字,也就意味着“成年”,故冠礼和笄礼即“成年礼”。既已成年,便可婚嫁,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举行冠礼和笄礼的同时,为子女订婚许嫁,而“冠礼”也往往称为“婚冠礼”。一个女孩子,到了十五岁,如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婆家,便不举行笄礼,也不取字。因为未嫁之女决不能抛头露面与外人结交,只能藏在深闺,当然也就没有尊称的必要。所以女子未嫁之前,便叫“待字闺中”。意思是女儿还小,还没有一个“字”,不是嫁不出去。其实她又哪里是在等待什么“字”,多半是当爹妈的还没有物色到“乘龙快婿”,或嫁妆还成问题罢了。

男子结发加冠后才能娶妻,女子许嫁后才能结发加笄,于是,“结发”就几乎成了“结婚”的同义词。当然,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叫做“结发夫妻”。“二婚”就不算。原则上讲,只有那些刚刚成年就结婚的,才好这么叫。刚刚成年就结婚,当然不可能结过好几回。所以,但凡第一次结婚的夫妻,也都可以称作“结发夫妻”,而不拘结婚时芳龄几何。但要说清楚,结发,即行冠礼笄礼,不是把夫妻两人的头发捆在一起。

有句话说:“男大当婚,女大当嫁。”冠礼和笄礼作为“成丁礼”,当然是人生礼仪中最重要的一项。不过到了周代,便只有贵族子弟成年以后才能“冠”,庶民子弟则只能“帻”,即只能用头巾把头包起来,而不能戴冠。可见,“高帽子”也不是人人都好随便戴的。所以,我们今天还把恭维他人,称作“戴高帽子”;把喜欢别人吹捧,叫做“爱戴高帽子”。只是到了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高帽子才落到了“牛鬼蛇神”的头上。这也不奇怪。因为“文化大革命”原本就是要“大革文化命”,服饰的文化意义,自然也就被颠倒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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