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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的一切都在这儿,大部分在斯蒂文顿,父母兄妹,亲戚好友,熟悉的小村,熟悉的田野,熟悉的一切。到了爱尔兰,那就等于是另一个国家了,可能很多年都不能回来。
“让汤姆回来,到伦敦去找工作吧。他导师在伦敦,当初就该留在伦敦。”
简摇摇头,“他出生在爱尔兰,要是以后想做议员,必须得是出生地选区的议员。”
爱丽丝皱起小眉头,“复杂,不懂。”
所以,汤姆想成为政客?这样才能改变家庭出身,提升阶层地位,是很正确的选择。但简呢?她去了爱尔兰,还会是那个描绘英格兰乡村世情的天才作家吗?她肯定过不惯,就更别说将来必定会出现的危险了——她也就会成为那些结了婚以后拼命生孩子的女人中的一员。
这太可怕了!
光是想象一下,爱丽丝就受不了了。
爱丽丝一直不觉得女人就必须得结婚生孩子,更别提这个时代产妇的高死亡率了,她们的第一个大嫂就是死于难产,连同那个可怜的孩子都没能活下来。
想着想着,她不禁浑身一抖,打了个寒颤。
“怎么了?你冷吗?”简忙摸了摸她的脸,起身打开橱柜,给她加了一床薄被。“好了,你快睡觉吧。”温柔的在她额头上吻了一下,低声说:“我很高兴你回家了,明天见,我亲爱的小妹妹。”
*
待在家里的日子总是过的很快乐。
家里的鸡养了一年,到圣诞节假期的时候,就该磨刀霍霍了。妈妈很节约,一只鸡得分两次炖汤,每次爱丽丝都能吃到鸡腿,她到现在还没有吃腻鸡腿。
家里的院子也很大,前院是草坪、树木、花坛,后院中间是晒衣服、床单的地方,再远一点是鸡窝、马棚,更远一点是猪窝,爱丽丝和简都喜欢吃烤乳猪,肥而不腻,油花花香喷喷。又因为爱丽丝在格莱谢姆夫人那儿吃到烤乳鸽和乳鸽汤后,回来说家里也应该养一些肉鸽,前几年才开始买了鸽子回来养。
鸽子肉更好吃,爱丽丝让妈妈每个月至少给简炖一只鸽子吃。简像爱丽丝这么大的时候,得过斑疹伤寒,差点死了,爱丽丝就总觉得她身体一定很虚,得多补补。再说简不太喜欢吃鸡腿,鸽子肉嫩嫩的,她是爱吃的。
再远一点,是奥斯汀家的菜地,自己种菜,绿色环保无污染。
总的来说,除了没有电灯没有抽水马桶之外,英格兰的乡村生活其实还不错啦。
冬天家里也没什么活要做,乔治牧师每天去照看一下马匹,添加草料,马棚里包括爱丽丝的小马拉美西斯,一共有4匹马。拉美西斯长大了,换了新的马鞍,乔治牧师本想给她买那种侧坐的女式马鞍,爱丽丝说那家里得多备一副马鞍,不划算,就买普通马鞍就好了。
不过后来乔治牧师也没买马鞍,亨利托人送回来一副9成新的马鞍,看来是在民兵团里偷偷弄回来的。
爱丽丝因为不在家,骑马的次数不多,她本来想把拉美西斯带去伦敦,这样周末可以在马路上骑着跑,贝克尔夫人问她,难道在伦敦街头见过骑马的年轻女士吗?还真没有。女骑手非常非常少,基本都是贵族家的女孩,大部分也得侧坐,敢跟男人一样用普通马鞍跨骑的女骑手更是少之又少。爱丽丝只好作罢。
不过要是在斯蒂文顿,爱丽丝就不管那么多“礼仪”了,她总是穿戴整齐,专门在伦敦做的男装样式的合身皮衣,里面穿上羊毛毛衣保暖,男装样式的皮质长裤,但这时候的样式不是前开扣,而是侧开扣,里面是妈妈给她做的羽绒裤,轻薄保暖。
再裹上一圈羊毛围巾,戴上羊毛手套,骑马出去跑一圈,往往能从斯蒂文顿跑到迪恩,再从迪恩跑到格莱谢姆,然后再绕一圈回来。
格莱谢姆夫人见到她穿成男孩子的样子,就总说她,去伦敦算是白学了,一点也不淑女,反而越来越野小子。
爱丽丝总是笑嘻嘻的,不顶嘴,也不听她的,格莱谢姆夫人唠叨一会儿,还不是叫女仆给她端来热茶,让她喝的暖和一点再回去。
卫斯理要是在家,也会骑马跟着她跑一圈。他原本不爱骑马,觉得这种运动可能过于激烈,但近墨者黑,被威廉带的,也很爱骑马了,毕竟么,男人有谁不喜欢这种驰骋天下的感觉的?就像后世为什么男人有了一点小钱,都迫不及待的先买车,就是想拥有那种“一切都在我掌握中”的感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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